应尽快纠正损害海南人民根本利益的“教育改革”

作者:Admin来源:鬼见都怕点击:

    若干年前,海南中学初中部实行“国有民办”的所谓“改革”,由海中与私人老板合作,成立“海南实验中学”,从此,可以“合理、合法”收取每生3万元的学费,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“贵族学校”。此后,其它学校也纷纷效仿海南中学的这种“国有民办”化改革,如海南华侨中学、海口市第一中学、加积中学等名校的初中部,都以各种形式与私人老板或企业“合作”……海南广大群众对这种变相侵占国有优势教育资源,把优势教育资源变成发财的工具的做法非常不满,意见极大。
  初中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。按照我国《义务教育法》规定,初等教育应当是免费的,而上述学校的“改革”,目的是发“教育财”,直接违反了国家《义务教育法》和有关政策,剥夺了贫困家庭孩子享受优良教育的权利,是极大的社会不公。我们建议立即停止海南中学初中部、海南华侨中学或其它学校的初中部‘国有民办’的做法,恢复其义务教育的功能,并坚决禁止我省省属、市县属重点中小学校以‘国有民办’等的名义分割分离,办‘校中校’,变相侵占国有优势教育资源,还社会一个公平的教育环境。事实上,海南的普通老百姓收入水平不高,当然上不起“高价学校”,可如果谁有钱谁就可以占有优质教育资源,造成教育的不公平。
  教育部早已作出明确规定,‘一校两制’等不规范办学行为要治理,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,应该主要选择基础薄弱学校进行。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、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学校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,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。所以说,像海中和侨中这样‘名校办民校’明显是违反教育部规定的。”
  海南的国有优势教育资源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,拿百年名校海南中学来说,它的优势教育资源以及长期奋斗所形成的著名教育品牌,凝聚的是几代教师的心血和海南广大纳税人的血汗钱。凭什么就把它和私人“合作”而大发其“教育财”?类似这样的“改革”,得利的是少数人,损害的是海南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。本来,老百姓家的孩子可以通过公平考试竞争到的免费受优质教育的权利,被这种“改革”无情地剥夺了!
  然而,让人费解的是:既然这种改革是不符合多数人利益,又不合情、合理、合法,是损害海南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,为什么不但不纠正过来,反而显得“义无返顾”地继续下去?
   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,判断我们改革实践是否正确的标准是“三个有利于”,其中一条是“是否有利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”,象海南中学这种所谓的"国有民办"改革,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吗?它当然有利于那个与之合作的私人老板的利益,但损害了海南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!所以,这种错误的所谓“教育改革”应当纠正过来,恢复学校初中义务教育功能。
    希望新一届省委、省政府坚决纠正这种错误的“改革”!
 

转自南海网:鬼见都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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